日前,陕西省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备案制度。 咸阳市局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只能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后,必须将供应商资质证书、送货人员身份证、购货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本企业的自检报告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报市局备案。咸阳市局还规定,每个月的5日前,各有关企业要根据上个月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情况填写《咸阳市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情况备案登记表》报送市局备案。(王斌戴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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