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持社保卡购药、住院,必须要人卡相符,人卡不相符将会受到严肃处理。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利益,日前该市发文要求,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住院,一经发现将冻结其社保卡。
根据要求,今后,合肥市参保人员在持社保卡进行消费时,该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将主动书面或口头提示参保人员正确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住院时,还应仔细验卡,核对是否人卡相符以及能否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一旦发现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住院的,各定点医院或药店将立即通知市医保中心,并冻结其社保卡,同时做出相应处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侵犯;若参保人员本人或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将立即告知其不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可持社保卡在读卡机上刷卡,直接用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卡上资金不足,用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需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登记、验证;住院期间,卡由本人保管,定点医院不得留存,但要随身携带,便于医院、医保中心核对身份。另外,部分可享受医保待遇但因发卡等待期原因暂未领到社保卡的,需要住院治疗时,经医保中心核对后,由医保中心书面通知定点医院,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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