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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价再调整 新进品种或再降5%
来源:-    浏览:660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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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近一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又面临调整。记者获悉,新一轮医保目录药品调价方案计划在本周公布。     抗肿瘤等四大类药品领降     抗肿瘤药、免疫调剂类药物、血液制品和消化系统用药四大类品种将是此次重点降价。     尽管还未有最终平均降幅的确切数字,但就此次降价重点品种而言,由于抗肿瘤、血液制品等均属高定价品种,因此,此轮降幅将超出上年抗感染和心血管类药物21%的平均降幅。     2011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医保目录内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即日下调,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重点降价,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同时取消了20余个品种的单独定价。发改委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近100亿元。     而2011年的这一次降价,也成为国家发改委药物价格管理历史上的第27次降价。数据显示,历次降价平均降幅均在15%~20%,部分药品最高降幅甚至达60%左右。     “上一次降价已经看到了一些不同的降价思路,比如取消了单独定价,根据临床不同类别的实际使用需要进行价格调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别是对外资、合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同品种价差过大的问题,将是下一步价格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此,上周参加发改委沟通说明会的某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尽管去年3月取消外资、合资公司和部分国内企业品种“单独定价”,引起了相关企业的一些反应,“但是,对于同品种价差过大的问题,当事企业也明白,这种享受高定价权的日子已经慢慢过去了。”他说。     按照惯例,此次外资和合资企业也参加了沟通说明会,由于此前对这一价格调整的敏感问题已经分别召开过数次小规模讨论,这最后一次的讨论,对更多企业的品种降价来说,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价格差别不会最终取消,专家们都认为,应该对同一品种的不同质量有价格体现。”昨日,发改委药品价格调整专家组成员之一的某专家告诉记者,专家们的意见很一致,一定要通过价格差别来体现质量优劣,以鼓励创新,同时降低药品负担“但是,价差不适合过大,以什么为标准,其实现在还没有结论。”他说。根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自去年末起,发改委就开始着手进行相关药品的价格调研。但是,这一复杂庞大的问题,如何抽样,如何截取企业的真实数据,显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得出结论的课题。     受医改目录定期可能公布的影响,包括中恒集团在内的数家抗肿瘤药物公司股价有所下跌。     新进医保品种或再降价     记者了解到,相比2011年的降价,今年的价格调整也将新进医保目录品种的价格控制作为重点。“提出再降5%的想法,是因为新进入品种的价格空间还是有的,从这些品种上挤出水分也相对比较容易。”昨天,有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现阶段,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对于医保目录药品定价而言,由于有国家和地方两级定价机制,事实证明,确实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报曾重点调查报道了部分地区医保目录突击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在随后的调查中也证实存在过这一情况。正是因为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国家发改委随后对于新进医保目录品种的价格管控更加严格,也才最终促成了此次新进品种“多砍一刀”的价格调控思路。     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价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尽管进行了3年企业呈报数据采集、参考地方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价格、各地中标价、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医院购进价格,以及大型商业公司交易价格等隐私,甚至也邀请了专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帮助收集相关成本信息,“但价格复核、确认的工作依然是定价中耗时最长的工作。”     而于明德认为,对即将进行的第28次降价来说,如果始终不能配合医院改革的核心问题进行,隔靴搔痒式的改革只会更加恶化行业环境。     “价格调整对整个费用控制能起到一定作用,但确实是治标之策,解决看病贵,还是要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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