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新闻网消息,成都6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成都市日前正式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对于在近两年时间内,因为违规操作而接受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度,不予申办医保定点医院。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劳动部门是否接受受理申请,首先将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市民的意见。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通知》规定,为防止定点医院暗箱操作,损害参保人员利益或者骗取医保金,有关部门每年将适时对定点医院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或者暗访。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可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或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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