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东港市中心医院,以住院部新大楼落成的名义,向与他们有业务往来和没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厂家及医药公司大发请帖,结果,有90家相关单位前往送礼,此事涉及到全国各地十几个省市,共收贿赂20.58万元。
4月26日,丹东市工商局经济侦查分局对涉案的东港市中心医院下达了处理决定,没收其非法入,并对其进行10万元的罚款处罚。
而从本月22日开始,丹东市工商局又对其所辖一县级医院进行了查处,处理结果也将在几日内公开。这是辽宁省在集中查处商业贿赂工作中,第一次向外界公开的个案。
送礼的挺多
明细单写满5页纸
在记者手中,有一份详细的送礼名单,整整写满了5页纸。在这份名单上,仅厂址或单位在沈阳的就有24家,其中还有很知名的制药企业和医药及医疗设备生产和销售公司。而从地域上看,南到海南、广东,东到上海、江苏,西到甘肃、青海,北到黑龙江,全国许多大中小制药或销售药品及医疗设备的企业,都有礼相送。东港市中心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这算个啥,数目很小,送礼的超过1万元的都不多,如果是一些城市的大医院,只这个典礼,就至少得有上百万或几百万元的收入,有的医院建个住院部,在典礼时就收回一大半建筑成本。”该负责人认为,记者的这次采访是小题大作,少见多怪。
愿意送礼的
“这是很好的沟通机会”
根据这个账目单,记者对几家送礼单位进行了电话采访。先是东港医药公司,他们说,平时业务往来不少,人家建成个新大楼,花了不少钱,给那么几千元钱实在拿不出手,算不上商业贿赂。而丹东市某药业公司则称,对方对他们送礼的事一点也不在意,就是人家不发请帖,他们也得去祝贺。而“海南奇力”总部相关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他们不知道此事,可能是设在辽宁的销售人员个人所为。“扬子江药业”也表示,这是他们销售人员或医药代表的私人行为,公司不知道此事。而哈尔滨一家知名药厂则告诉记者,平时和这家小医院来往不多,本来人家没给他们发请帖,是通过别的渠道才知道的这件事,他们这几年的惯例是,凡是县级以上的医院,只要有活动,一定参加,拿多少钱看当时的行情,但不能没有,他们认为这是最好的联系和沟通的机会。
不愿意送礼的
“我不得不拿出这1万元”
据记者了解,东港市中心医院的这次庆典,共发出请帖300余份,主要针对平时有来往的药业及医疗设备厂家及销售单位,但前来送礼的并不多。然而,在该院对执法者的说明中,却是这样写的:“大楼落成共收赞助款326800元,除部委办局等相关单位为我院邀请外,其余医药和医疗器械单位的205800元全为自愿。”
大连某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员汪吉(化名),在庆典那天,正好在该院销售药品,当时,汪吉亲眼看见许多同行的手里都有邀请函,而他没有,因为他是第一次来该院,为了搞好关系,他拿出了1万元记在礼单上。汪吉说,他是不得不拿这钱的,以后药品能不能打进这里还是个未知数。汪吉告诉记者,他干这行年头不多,可类似的事已遇到过多次,一共拿过多少钱,已记不清了。这钱有的不白花,但有的花了也白费,人家医院根本看不上你个人这点钱。
内幕
医药代表表示沈阳一些医院也收过礼
在采访中,汪吉和记者成了朋友,他说:“不说辽宁省,仅沈阳的一些医院,从医院到医生,都拿过他或他同行朋友的回扣。”汪吉这话,让记者吃惊不小。汪吉看到记者手中拿着的礼单,顺口说出了他认识或交往很深的多位厂家医药代表,按照礼单上的单位或姓名,汪吉帮记者约了三位业内人士,他们给记者讲了医院收礼及医院和医生拿回扣的一些内幕。
医院收礼名目繁多
这三位业内人士除汪吉外,分别是陈春阳、臧富宇和冯元(均为化名)。他们说,医院收礼的名目花样繁多,像东港医院这样的收礼方式很普遍,还有诸如医院建成多少多少周年纪念啊;医院搬迁、成立新科室、护士节啊等等;有些大医院每年都要过“生日”,尤其是当医院进级、得到荣誉、甚至做成了一个大手术,都要通知厂家和代表,其意就是为收钱。当然,这些大都是在暗地里操作。而在全面打击商业贿赂的今天,有的医院收敛多了,但有些医院还是照做不误。
冯元说,他们单位,一年通过他手送的礼金最多达十几万元。但这4位医药代表告诉记者,医院收的这点礼,同医药和医疗设备等的回扣相比,只是一个小小的数字。
陈春阳举了一个例子,有一种抗生药,零售价100多元,他们给医院每支30元至38元的回扣。这样算来,卖这种药医院一个月就有可能得到10万元至20万元的回扣,一年更是个大数目了。
医药代表讲述推销秘法
汪吉说,2005年3月的一天,他带上一种新药品的资料和样品,来到沈阳一家医院,医院主管药品采购的副院长毫不犹豫地将他撵出门去,声称不许在医院推销药品。
就在他灰溜溜要退出去时,正好赶上另一公司的一名医药代表进来。这时,该副院长态度急转,笑脸相迎,并且告诉这名医药代表:“你们的药临床效果不错啊!”“那还不是多亏院长关照。”说话间,这名医药代表将一个信封递了过去。
第二天上午,汪吉又来到那间办公室,直接就将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递给院长,并且说:“院长,我们老总让我找你帮帮忙,这个药品很实用的。”接下来就是请客吃饭,医院副院长、药房主任、几名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悉数到场,结果当然是“皆大欢喜”。就这样,他成功地在很多家医院建立了促销药品网络。
汪吉告诉记者,他经手的“××药”成本价一般在5元到8元左右,医药公司卖给医院的价格为20元、23元、25元三个价,给医院或医生的回扣一般每盒在8元到10元,而这些医院卖给患者时的价格就成了30元、35元、43元。这还是一般的药,药价高的回扣更高,如一种新品抗生药给医院的价格为每盒48元,给院方回扣也是这个数,而院方卖给患者是132元一盒。
回扣单写满黑幕
在记者手里,还拍下了臧富宇手里的一张医生回扣单,“账簿”虽然要素不全,但内容却较为清楚。“某某医院,内科:药:7×27=189、5×20=100、10×11=110、4.5×6=27、针:6×20=120、10×7=70、4×1=4,计660、已结完”等字样,而单上的医生姓名等均以一种代号的形式出现。
冯元手里也有一个本子,记者记录下一小部分,“胃肠科:20支小返40(已给)、4支大(未返),泌尿外科:5支小未返,内耳鼻喉:18支大返40(已给),××1200元整(已付)××400元(已付)××180元(已付)……”
记者看到满篇都是这样的账目记录,神外、消化内科、门诊甚至库房,涉及的医院科室众多,主任、护士长、一般临床医生都有。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记者拍下账单的一页,但关键的地方还是抹去了。
反思
商业贿赂藏得挺深
在采访中,无论是工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还是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被很多行业当成潜规则自觉遵守着,查处商业贿赂存在界定不清、取证困难等问题。
据丹东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张振江介绍,在现实中,一些滥收费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使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很大的复杂性,所以查处时有时会有很大困难。 目前在法律上,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均不够具体,这也给工商行政机关执法带来了很大阻碍。
在现实中,商业贿赂常常被与“回扣”画上等号,即通过暗中给予对方好处,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交易机会。而“回扣”这一事物因为其存在的普遍性,为商业贿赂穿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据沈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乔副处长介绍,人们往往将回扣费、打点费等视为正常的商业惯例,从而在某些时候会误入商业贿赂的圈套。
对此,省工商局副局长李长春认为,首先要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从而引导经营者遵守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向记者介绍,目前进入司法程序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数量极少。因为商业贿赂往往是在私下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比较隐蔽,加之行贿受贿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会订立攻守同盟,因此一般情况下很难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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