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日报报道,在杭州市中医院的门诊大厅里,大屏幕上滚动显示着各类药品的价格,一目了然。今后,像这样的大屏幕也会出现在杭州的各家民营医院里,病人的每笔医药费将花得更明白、更放心。
记者25日从杭州市卫生局获悉,由于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病人对民营医疗机构收费问题的投诉增多,为使就诊病人明白消费,市物价局与市卫生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增加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制定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暂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于我市绝大多数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根据要求,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单位、规格、零售价、生产厂家等,并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有关情况。上述内容除在医疗收费窗口或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外,医疗服务的常用项目及收费标准还要在相关科室或病房用价目表明示。特需医疗服务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也要在服务场所用价目表公布。
据了解,目前市级医疗机构已增添了相关公示内容供患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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