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化妆品、医药和饮料企业一年有余的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终于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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