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综 合治理工作,规范生产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国家局定于2012年5月下旬至 9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 好生产规范; 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 准的一致; 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 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 并符合要求。 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使用螺旋藻、蜂 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存 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秩 序明显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集中监督检查工作要 做好三个结合: 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在 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 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 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 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 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集中监督检查 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 ;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局依法 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 代刑、有案不移。 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 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 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 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 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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