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卫生部正式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4号令,以下 简称《办法》),并将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让业内忐忑已久的靴子终 于落地。 迅速铺开。今年3月,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卫生部又发布《2012年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扩大和细化了限抗措 施,并首次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专科医院。 受关注。它迟迟不落地,引来的猜测也让各利益相关方忐忑不安。 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级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 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 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 格。 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 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 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抗 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 用及时有效干预。 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 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处理。 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其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 奠定了基础。” 2条。同时,对不少条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规定更科学,总体来说并未 更严苛。 ,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而正式发布的《办法》仅规定: 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这一 条在征求意见时仅有“最短不少于1年”的下限,也并未要求定期调整。 报卫生部备案。同时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办法》发布之 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去年,江苏省率先出 台了该省的分级管理目录,但此后出台目录的省份并不多。 肖永红表示,“卫生部不会再出台统一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但不排 除可能对一些特定抗菌药物品种出台一些针对性规定。” 的控制标准相对来说并不太高,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与WHO统计得 出的全球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未来将会进一步提高。” 查显示,通过专项整治,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 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2006年的80.5%下降到2011年的 58%;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2011年 的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2006年的51.5%下降到去年的不足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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