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发改委要求医院杜绝重复收费铺路“医药分家”
发改委要求医院杜绝重复收费铺路“医药分家”
来源:-   2012-05-12 北京商报   浏览:814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5月12日讯       今后医院在收取了患者一个大项检查费用之后,将不得再以分项费用的名义重复收费。   昨日,发改委等三部委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遵照执行同步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增加收费。业内人士分析,三部委此举除杜绝当前存在的以子项目名义重复收费的问题外,还意在通过厘清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未来酝酿提价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为医改屡屡提及难有实质进展的医药分家做基础性制度铺垫。   做检查须一次性收费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价格项目实施修订形成。不得拆分收费、不得扩容收费是昨日《通知》中的核心内容。   《通知》明确,新版项目规范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极项目,各地既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更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更是要求严格控制其品种和数量,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不得分解限制医院自由发挥   据了解,我国现行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是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再由各地根据本地的情况,自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正是由于现阶段各地对医疗服务项目的界定并不明晰,诊疗过程中,收取患者大项费用的同时,再拆分收取分项费用屡见不鲜。   刚刚进行过孕前检查的吴女士便告诉记者,自己在检查过程中,不但被要求缴纳900多元检查费用,检查到B超时,又被加收了相关的分项费用。而部分医疗机构更是将分项费用征收发挥得淋漓尽致:如此前被曝光的对留置针费用的收取分解为,留置针、留置针胶带、留置针敷贴、套管针等四五个项目同时收取。   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倪鑫也坦言,以前虽然也有一定的框架,但是各个省份对于自己省份的医疗价格服务项目可以依据本省的情况改变医疗价格服务项目的内容。现在提出不得分解,其实是进一步控制了各个省份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自由发挥的空间。   为破解以药养医铺路除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之外,发布此《通知》也被看做是医改的又一大动作。   《通知》中明确指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医改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重要措施改革,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在倪鑫看来,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目的在于控制老百姓看病花的钱,对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进一步规范。此外,严格控制一些设备、技术的服务项目,这样可以让医务人员诊疗费提上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是取消医改深水区以药养医的一个体现。   不过,倪鑫也表示,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同时,也应该尽快调整医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而且对于一些新技术,应该视情况而定。希望尽早调整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费用,现在的物价都这么高了,而有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还是1995、1998年的。此外,在此次新版的出台,可能会对一些确实需要的新技术产生一些影响,因为不允许增加或者控制收费,许多研发新技术的厂商就没有积极性了。(商报实习记者吴园园)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