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卫生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卫生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来源:-   2012-05-08 中国新闻网    浏览:486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5月8日讯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全国爱卫办今日发布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据悉,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口号,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与二手烟危害的正确认识,可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蓝丝带标识作为控烟宣传活动的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包括省级自查自评与交叉督导,利用媒体进行社会监督等。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第三次暗访评估,并通报暗访结果。   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积极推进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通知进一步要求,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戒烟服务,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进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戒烟咨询服务。推广使用4008885531全国专业戒烟热线服务或当地专业戒烟热线服务。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