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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药贿赂举报有奖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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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南快报报道,为有效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福建省卫生厅已出台相关意见,确立了5大重点,并公布举报电话。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得以上消息。   凡列入“行贿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5大治理重点为: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举报电话:0591-87856953、87836614,传真号码:0591-87846937;举报信箱: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50003;网上举报信箱:jcs@mail.fjphb.gov.cn。对举报属实的,省卫生厅将给予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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