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西安市卫生局近日下发《西安市医疗机构规范临床用药实施意见(试行)》,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打破医生用药无监控的局面,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意见》要求医院成立专门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临床用药情况检查,并做出公示。各医疗机构将监控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科室用药,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分析。定期公示单个品种用药总量排在前列的药品及生产厂家,如果经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讨论认定为不合理用药,必须及时停进该药。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特别严重的科室和医师,经确认后需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西安市卫生局还要求医院把合理用药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各医院将把合理用药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并作为医师考核重要指标,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考核成绩将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参考。
同时,《意见》强调对医师处方的合理性审核,要求各医院实行药师“处方点评”制,对用药严重不合理的处方做出不点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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