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药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经营秩序,对药店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作出规定。
西安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目前部分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脱岗现象严重,为了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市民权益,西安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不得向本企业以外的零售企业配送药品,不得有药品批发行为。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根据相关规定,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各区县局在检查中发现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触犯相应条款的,将责令改正,并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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