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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放宽医保定点药店
来源:-    浏览:524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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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在医保制度方面的进展,已是各方公认的成果。而且已经可以明确的是,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偿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但条块分割的制度,也在影响整个医保体系效率的发挥。

  “国务院需尽快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认为,现在需要对医保制度进行改革。

  除城乡分割的宏观格局外,谢子龙认为,医保对定点药房审批和销售范围的管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做的是放开管制,但同时加强监管。”谢子龙认为,这也是为社区医疗机构推行医药分业创造条件。

  尽快推行城乡医保统筹

  《21世纪》:你所在的长沙正进行城乡医保统筹的探索,请介绍一下您对此的调研情况。

  谢子龙:长沙的做法是这样,在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方面是四个统一。第一,将新农合的机构、人员、职能整体移交人社局,统一管办机构;第二,居民不分城乡差异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本制度;第三,统一筹资标准;第四,将药品、诊疗和服务目录范围扩大,统一保障待遇。

  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方面,则是“四个整合”。第一,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第二,整合数据库,规避同时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这一重复参保现象;第三,整合基金管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第四,整合经办服务,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流程。

  《21世纪》: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一直是各方争取的目标,结合长沙市的做法,你对此有哪些方面的建议?

  谢子龙:就我的观察,现在由于城乡医保体制的条块分割,导致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医保重复支出的问题很严重。例如我们调研时了解到,2011年长沙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重复参保信息有26165条。这样的现状既不利于体现公平,又不利于行政管理效率。

  我认为,国务院需尽快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主体。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略,先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经办管理,然后统一行政管理体制,再实现制度融合,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

  如何统一经办机构肯定是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参考长沙的做法,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移交社保部门,有利于卫生部门专心致志地搞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

  开放医保定点药店管制

  《21世纪》:本轮医改医保的成效已是公认的事实,如何让这样的保障制度发挥更高的效率,下一步您有什么改进的建议?

  谢子龙:是的,现在的医保制度中,其实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本身是来自药品零售行业,对这个领域可能更有发言权。

  目前,医保对药品零售行业存在两个明确的限制: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限制,另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范围的限制。这两方面的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零售行业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发挥的作用。

  其实,零售行业的作用还是不可低估的。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零售药店约40万家。这说明,一是零售药店布局广泛,购药便捷;二是药品零售行业竞争充分,价格相对较为合理。

  《21世纪》:你的建议其实就应该是放松医保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管制。

  谢子龙:其实就是放开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限制,将所有符合GSP规定、能够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愿意为参保人员服务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应该将社会药房纳入医院按病种付费范围,允许门诊统筹患者凭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另外,按照统一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中标价格,实行最高限额报销制度,确保不会增加医保基金费的额外支出。

  还需要放开管制的是,取消对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范围不合理的限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销售额和非药品销售额,各自占销售总额的30%左右。如果限制其中30%的营业,那么势必将增加药店的成本,最终导致药品方面医保费用支出增加。

  《21世纪》:但零售药店存在乱象也是不能否认的,如果放开,如何确保质量?

  谢子龙:这个监管的职能当然就必须由政府来承担了。

  比如,加强网络建设,采取实时监控。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药店予以严惩,通过采取医保系统联网、网上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定点药店医保基金支付项目的审核,从而杜绝医保违规问题,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通过加大稽查、处罚力度,规范定点药店经营秩序。明文规定严禁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刷卡消费米、油、酱、醋等生活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如违规刷卡消费,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相互监督,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业经营秩序。

  医药分开本质是医药分业

  《21世纪》:谈到零售药店,有一些讨论是关于社区医疗机构医药分业的。你对这个怎么看?

  谢子龙:医药分开这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医药分开”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我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药分业”,即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分开。

  医药分业其实已是国际社会的趋势,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美国,药店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而医院药品费用仅占医疗总费用的15%。在欧洲各国,医院药品费用在12%至30%之间。

  我们现在也已经具备了医药分业的条件,比如覆盖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框架极大地刺激了医疗卫生需求,使医疗服务有了更大范围的收入来源。全国近40万家零售药店,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药品零售供应网络。

  《21世纪》:但这个问题现在没有任何经验,你有怎样的建议?

  谢子龙:一方面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

  另一方面,在非试点地区,应明确医保定点药店与医院药房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前面我已经提到的,放开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允许社会药房开展多元化经营。再有还需补充的措施就是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限制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药房购药,以及社会药房销售基本药物实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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