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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重奖假冒伪劣药品举报者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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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宁晚报报道,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假冒伪劣药品(含医疗器械)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青海省将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从最低100元至最高50000元不等。   据了解,社会公众举报假冒伪劣药品(含医疗器械)的范围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经批准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据有关人员介绍,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办案部门和奖励资金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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