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宁晚报报道,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假冒伪劣药品(含医疗器械)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青海省将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从最低100元至最高50000元不等。
据了解,社会公众举报假冒伪劣药品(含医疗器械)的范围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经批准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据有关人员介绍,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办案部门和奖励资金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