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主任、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黄太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4月,被告人黄太富在分别担任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主任期间,负责该院的药品采购,在本单位购买自贡市一医药公司药品过程中,黄太富多次笑纳“好处费”8万余元。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太富在本单位购买内江一医药公司的药品过程中,该公司自贡片区负责人分多次送给黄太富“好处费”16万余元。经查,被告人黄太富家庭拥有财产达257万余元,其中合法收入48万余元,受贿款24万余元,其他收入10.9万余元,扣除说明来源的财产后,尚有17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黄太富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依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太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此外,其违法所得的198万余元予以追缴至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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