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一家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芦某涉嫌受贿罪被崇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崇文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上海市虹口区工商局对上海一家齿科厂的账目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有四张假发票,涉及16.94万元会务费支出。该厂承认,这笔钱并未用于公司会务,而是以促销费的名义给了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芦某。崇文区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此案。
检察机关查明,现年39岁的芦某自1989年从北京外国语学院西班牙语系毕业后来到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工作。1999年,他担任该公司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主要负责对国外一些国家的医疗器械出口业务。
2002年至2003年之间,芦某在办理从国内采购“PPF”自凝树脂等齿科材料再向国外出口的业务中,以需要招待国外客户的名义,先后四次收受上海某齿科厂的回扣款16.94万元。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起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行贿方为了与受贿方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竟然拿出单笔业务利润的90%作为行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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