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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患共同努力退药现象才能少
来源:-    浏览:448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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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退药一直是药师在窗口服务工作中感到十分棘手的一项工作。绝大多数患者退药会遭到医院的拒绝,医患摩擦也就在所难免。各个医院都会面临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有关退药的规章制度。虽然上级管理部门一直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作为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核心,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具体执行中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等,退药现象难以避免。

    1982年美国强生公司曾发生“毒药”事件。那年的9月,芝加哥地区有数人因服用强生公司生产的“泰诺胶囊”而死于氰中毒,事后查明是人为破坏,与退回药品有关。这使各有关部门对流通各环节的药品安全更加重视,尤其对退回药品更为谨慎,药品回收后宁可作废。且不说这种极端事件是否会发生,退药带来的诸多危害却是毋庸置疑的:一是药品离开药房就会缺乏有效的管理,其温湿度、通风情况、周围清洁情况等等要求难以保证,药师只能对退回药品的外观、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检查,其药品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二是药品流入社会后,再退回的途径十分复杂,难以保证有无假药甚至更严重的安全问题出现;三是如若患者本人或接触过药品的人为传染病人,药品极易被病原体污染而致交叉感染;四是退药给药房的工作带来很大干扰,它已是门诊药房引发医患纠纷的最危险的因素之一。

    退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曾对一家市级医院半年的退药情况做了统计分析,结果退药处方数量达3776张,平均每月629张。其中因用药发生不良反应而退药的占36.26%,因不适宜用药等医生原因而退药的占29.87%,因用药不依从等患者原因而退药的占27.36%,因医疗保险不能记账等医保因素而退药的占6.51%。由此看来退药原因有的来自医生,有的来自药师,有的来自患者,医保因素退药大都亦是取决于医生对医保用药政策的把握是否到位。

    为避免退药,医生、药师、患者三方都应站在各自的角度,审视和矫正一些看法和做法。第一,作为医生,应尽可能避免大处方、长期处方以及不合理用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医保用药政策的学习,尽可能掌握药物不良反应,并与患者做好有效的沟通。第二,作为药师,从药品入库的验收到调剂的每一步都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尤其是调剂时的“四查十对”,严格执行不走样,确保发放到患者手中的药品优质、准确。且业务学习不放松,时刻掌握本院用药新动向,切实为审核每一张处方负起药师的责任。第三,作为患者,或者为自己在就医取药时不致拿到别人退掉的药品,或者为在治病时不致造成浪费,或者为不致遭遇不能退药的尴尬,首先要明白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国家的规定是必要的,医院执行规定是他们的责任;应对自己的病情有所了解,每次根据病情开药,药量不要过大,适时复诊,以便让医生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用药和剂量。

    此外作为医疗机构,院内的微机处方系统设置和药师提前审方流程亦是避免不合理用药导致退药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在启动药师提前审方流程后成效良好。而2015年之前取消药品加成和正在推广的临床路径管理,对合理用药将会有相当大的推进作用,而用药合理了亦会大大减少退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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