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年后,“礼品回收”生意火暴不足为奇,但没想到“药品回收”也开始涌现在大街小巷。当药品回收出现在街头巷尾时,药品安全该如何保障呢?
药品是国家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商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药品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其存储条件和销售有一套完整而严格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生产、经营药品的将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回收”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产业,根本原因还在于有利可图。 现实中,肯定存在个人通过医保刷卡买药再转手给药贩子从而实现套现的现象,药贩子利用倒卖药品赚取差价。对于此类“药品回收”现象,除了加强对医保账户持有人的教育之外,还应该建立必要的机制加强对药品销售的监管,例如加强对药店药品来源和出货的监督,以杜绝不明来源药品的上柜销售,从而切断一些正规药店与回收链条的“合谋”。 不过,也不能否认“药品回收”迎合了社会上的某种需求。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药品很难买得不多不少刚刚好,药到病除之后,发现药品购买过量,也是常见的事情。 但药品毕竟不是一日三餐,这顿吃剩了的下顿还能接着吃,病好之后,多余的药品自然只能被搁置不用,如果是常用药还有可能在没有过期之前派上用场,但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剩余的药品多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这显然既是一种浪费,又增加了人们的医药负担。国内的药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这无疑给非正规的“药品回收”渠道以可乘之机。 而在国外,“谁出售,谁回收”却早已成为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在生产销售前便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也同样不能例外。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焚烧过期药。 不难看出,过期药品尽管消费者已经掏了钱,买了单,但并不意味着生产和销售者就没有了责任。恰恰药品的回收处理是生产厂家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销售渠道,药店也理应承担相应义务回收责任才对。 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完善正规的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机制,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药品闲置浪费,让药尽其用,更可以防止过期药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危害公众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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