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2011年,我省各级价格部门倾力民生改善,强化民生价格监管,着实减轻了群众经济生活负担。
教育收费“清理” 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对344种中小学教材价格进行审核;取消了高校“假期学生住宿费”、“取暖费”等收费项目,将公办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 医药价格“缩水” 降低了380余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达到21%,年减轻患者负担3000多万元;审核了省管102种新增医保药品最高零售价;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对9个试点县的13家公立医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在县级公立医院试行价格改革的具体方案并报省医改办。 住房价格“明码” 在坚持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同时,及时制定 《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具体规定。配合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6项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各地商品房价格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价格检查“严打” 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大检查,以及开展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金融服务收费等多项检查,尤其在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1—11月份,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1万余件,办结率达99.5%以上;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97件,实施经济制裁3800多万元。在全年价格涨幅较高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对涉民价格和收费的监管,有效减轻了群众的生活负担。 困难群众“扶助” 16个市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救助和保障面进一步扩大,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1年省及各地累计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亿元,惠及370多万人。一些地方还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比照城镇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的退休职工遗属。 (本报记者周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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