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午间公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培育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公司于1月10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培育“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的通知,公司被确定为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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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示范企业是山东省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简称新药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计划重点申请单位,享有国家、省、市等人才引进与培养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人才建设工程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在申报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重大医药产值、利税双倍增科技示范工程”等科研项目时,在限额内优先推荐,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公司将积极利用此发展契机,将新药大平台的各种优惠措施和资源优势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充分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提升产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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