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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月11日讯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组织起草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审批编制内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5%。 意见稿指出,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注册、执业相关规定,完善定期考核制度。省级执业医师占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设区的市级不低于60%;县级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6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审批编制内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85%。 意见稿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事技术服务所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予以保障,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的管理工作,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意见稿强调,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实行三级账卡制度。仪器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台账,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统一管理。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源标准品、危险物品、易制毒品、剧毒物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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