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北网报道,1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总结大会上了解到,我省医疗机构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并在2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省卫生厅在会议上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治理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行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等。
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从现在开始到年底,普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照上级要求和政策规定检查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将单位的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主动上缴到当地卫生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账户。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银行账户:户 名:黑龙江省卫生厅
开户行:哈尔滨工行革新支行
账 号:3500044119008809217
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电话:0451-85971197 0451-8597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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