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其中,前三类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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