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我国与欧洲中药商品进出口贸易额为4.59亿美元,同比增长62.91%;其中,出口额为3.49亿美元,同比增长72.51%,进口额为1.10亿美元,同比增长38.44%。 提取物仍为主力军 虽然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生效对我国中成药出口欧洲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中成药产品在我国中药类商品对欧出口额中所占比重较小(约为4%),指令生效对整个中药类商品对欧出口额的增长影响不大。我国中药类商品对欧出口额占比最大的依然是植物提取物,1~10月,提取物对欧出口额达2.43亿美元,同比增长72.75%,占我国中药类商品对欧出口额近70%;中成药出口0.1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8%;受益于海关编码调整,增加了商品类别的保健品出口0.4亿美元,同比大增337.12%(见表1),与提取物一起拉动我国中药类商品对欧洲出口额的增长。 表1:1月~ 10月我国与欧洲中药进出口结构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目前,中药企业进入欧洲确实非常困难,主要原因是中药无法按药品注册,有效成分确定及临床研究存在一定困难,因而,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对欧洲中药出口仍将以植物提取物为主。
私营企业增长较快 传统药品产业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产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统计,目前世界草药市场总价值已超过600亿美元,并仍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据有关国际组织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国际传统药品市场将增长至1000亿美元销售规模。 据统计,有60%以上的欧洲人在使用传统药品,欧盟传统药的年销售额约为100多亿美元。从1~10月出口情况看,我国中药类商品对欧洲出口中,对欧盟出口额达3.26亿美元,同比增长71.38%,占比93.48%;其中欧盟十五国占比88.92%,欧盟东扩十二国占比4.56%(见表2)。由此可见,我国中药类商品对欧洲出口重点市场仍在欧盟。在欧盟市场中,对德国和西班牙的出口占比均超过了20%,分别为25.56%和20.76%。另外,对德国、意大利、俄罗斯联邦、比利时、丹麦等市场的出口增长同比均超过100%,分别为115.36%、136.92%、145.91%、118.41%、126.18%。 表2:1~10月我国对欧洲中药出口市场情况分析(单位:万美元,%)
1~10月,我国对欧洲中药出口有实绩的企业共计871家,私营企业出口额比重为57.21%,且同比平均增长达100.54%,主要出口省市集中在山东、河北和浙江一带地区。1~10月,我国中药对欧洲出口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依次是: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协力制药有限公司、德信行(珠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沾益县博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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