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政府应多渠道救职业病人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政府应多渠道救职业病人
来源:-   2011-12-27 新京报   浏览:840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2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12月27日讯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据新华社电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再次增加条款,为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寻找救助渠道。   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有毒作业。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有许多在个体中小企业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当病情得到诊断时,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这在客观上造成这一人群如罹患职业病,将难以得到救治。   考虑到目前一些地方医疗救助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职业病病人的救治需要,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使这部分职业病病人得到救治,三审稿在该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工会作用】   职业病防治应听工会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解读】黄乐平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会组织的权力和作用有类似表达。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这一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角色和作用,对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组织优势进行职业病防治,维护劳动者权益有积极作用。   【机构建设】   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解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对于劳动者就近申请职业病诊断、及时维权有意义。修正案草案的新规定,有助于降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受理门槛,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康复机构建设,更能帮助职业病病人早日康复,回归正常工作和生活。   【防治统计】   防治情况定期统计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调查。   【解读】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底数不清,职业病危害和患者实际人数等情况缺乏准确统计。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说,当前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水平估计不到10%,相当大的职业人群未被健康监护系统覆盖,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潜在职业病人没有被及时发现。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