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12月1日起,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经审批后,将获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资格,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但不得向其他企业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并需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
《规定》指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自12月1日起企业可向药监部门申请。
根据该《规定》,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由经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