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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2月6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就《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药监局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已上网征求意见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梳理了征求意见以来各方面的反馈意见,针对意见集中的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修改,现再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形成书面意见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反馈。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于2011年12月20日前反馈。(记者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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