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4月 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为期2个月。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包括5项内容: 1.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2.是 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3.药品包装内 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4.药 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5.药品包 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国家食品药品 监管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药品市场监管的一 项重点工作来组织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要 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宣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 要求,为新规定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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