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时报报道,烟台市每年组织一次药品集中招投标,为当地55家大小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中标药品的价格将被医疗机构执行1年。但是今年的招标结果却引起了争议。8家当地医药经营企业联名反映,此次烟台药品集中招投标存在程序不公开、随意变更评分标准等违规操作,导致“第一批中标药品中,高价中标药品金额比低报价总和高出4000余万元”。
招标的争议之一在于,医药企业想提前知道游戏规则——招投标的具体评分标准,但是评分标准却“姗姗来迟”,公布之时对绝大多数投标企业已经毫无意义。争议之二在于,评分标准与往年相比变化非常大,价格因素在投标中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惟一受益的就是中标的瑞康药业有限公司,一家原隶属烟台市卫生局的企业。
但是对于“今年调整评分细则令瑞康成为最大受益者”的说法,烟台市卫生局科长于晨光认为毫无依据。“政府难道不应该扶持那些规模大、纳税多、实力强的企业吗?”他反问。烟台市卫生局副局长王青林也表示,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其中就包括要通过竞争淘汰一批规模较小和实力较弱的企业。
站在一位公民的立场,笔者认为烟台市卫生局官员的认识显然存在问题。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的初衷,应该是解决医药流通领域的药价虚高问题,而不是什么淘汰小企业,扶持大企业。衡量招标成败的主要标准,要看招标是否有效地降低了药品价格,是否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但是此次招标结果却不是这样,第一批中标药品中,高价中标药品金额比低报价总和高出4000余万元。扶持那些规模大、纳税多、实力强的企业,难道就是要老百姓和财政经费为其埋单吗?
在招标理念上,该市卫生局官员显然已经偏离了应有的原则。集中招标可以看作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在这样一场竞争中,作为招标方的政府应该秉持公开优先的原则,不仅不能有意识地扶持任何药品企业,而且要在各企业之间保持中立的立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而不是政府之手刻意为之。政府作为市场的“守夜人”,主要责任在于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优秀的企业自然会脱颖而出。
换句话说,市场的目的在于效率,政府的责任在于公平。当政府抛开公平去追求效率时,结果很可能是既没有效率,也丧失了公平,并最终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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