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药品领域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但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完善和细化,以便于具体实施,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评价机制的合理性,而建立评价机制的前提就是要确定科学的、可操作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标准。
二是确定信用等级的层级。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警示(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可以制作发放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简易识别图标,守信等级为绿牌,警示等级为蓝牌,失信等级为黄牌,严重失信等级为红牌,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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