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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从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获悉,在检查辖区内的化妆品专营店时,4家单位因未及时出示相关证件,被收缴了20余种美容美发相关产品。
据了解,监督人员当日在辖区范围内针对化妆品营销店、专销店销售相关产品的索证情况,包括产品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查合格报告单等,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辖区内10家美容美发批发商店所销售的相关产品的索证情况,发现有4家单位的20余种美容美发相关产品未能出示相关证件。监督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责令其3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提交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查合格报告单》,若不能提供,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记者 张世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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