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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化妆品违规标识专项检查
来源:-    浏览:523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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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1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遏制化妆品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化妆品违规标识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开展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

对存在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的,责令召回并整改;对经营企业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或未索票索证、票据及证件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提供虚假票据证件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夏俊才  本报记者  姜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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