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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美容反“毁容”女子获赔千元精神损失费
来源:-    浏览:471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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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状告拉格贝尔化妆品厂商及总经销商,获赔千元精神损失费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买来化妆品,本想美容却最终导致“毁容”。女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拉格贝尔化妆品厂商及总经销商告上法庭,最终获赔1000元精神损失费。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2009年10月3日,张小姐在厦大附近一家商场花费490元购买了一套LACVERT(拉格贝尔)微粒子保湿清爽套和一瓶微粒子清颜洁面泡沫。这些化妆品都是由广州市蝶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州天娇公司总经销的。

  法院审理查明,张小姐使用几天后,面部皮肤出现红肿、疙瘩,遂到多家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由劣质化妆品引起的痤疮。张小姐申请的证人也证明,在此期间她只使用过LACVERT(拉格贝尔)品牌化妆品。张小姐与销售商厦门市思明区天娇美丽百货店在工商所的调解录音中,百货店也承认讼争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张小姐将商场、福州市天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蝶莱化妆品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张小姐诉称,拉格贝尔化妆品引起她的面部皮肤损害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返还购货款,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

  蝶莱公司辩称,张小姐的证据无法证明受伤与化妆品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法确定是什么化妆品造成的。福州天娇公司则未做答辩。

  思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令广州市蝶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州天娇公司返还货款490元,赔偿医疗费、交通费1600多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至于商场,法院认为它是柜台出租方,只是与卖化妆品的百货店签订租赁协议,与产品所引发的纠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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