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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38年美国的法律条款中,对美容品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容品在使用之后,不能对皮肤结构造成任何伤害和影响,用在皮肤上的产品,不能含有药物配方。像是抗头皮屑剂、防晒乳、防蛀牙软膏等美容品一直被视为OTC药品,就像皮肤科用来涂得软膏一样。于是美国的一些公司与美国红十字会合作,大力推广“药妆”这个概念,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这种欧盟早就合法的药妆品,像是有除皱效果的产品引进欧洲。但由于药妆的概念在欧洲不被视为有必要推广,所以一直才不见怎么风起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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