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春萍)今年上半年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中,涉及化妆品安全的投诉占到了一定比例,有28件之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化妆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伴随消费数量的增加,化妆品安全事故频发,“SK-II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事件”、“霸王洗发水虚假宣传事件”及 “章光101违法添加药品事件”都表明,日用化妆品存在重大的消费安全隐患。 销售人员业务知识不足 据市消协调查发现,昆明市场虽然化妆品种类繁多,但经营者及销售人员在化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却存在明显的不足。一般超市和商场只管销售,对产品的特性、适宜人群不甚了解,难以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指导。除较大一些的超市和专营店外,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经营证照。由于经营者缺乏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因而容易对消费者使用化妆品产生误导,极大地影响了化妆品使用的安全。同时在检查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商场不能提供出合法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这就给产品质量的追朔带来较大困难。 虚假宣传和虚高价格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无限夸大化妆品效用,特别一些化妆品广告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误导。部分经营者利用报纸、横幅、电视广告等形式夸大宣传产品和服务效果,甚至一些美容院打着高科技的幌子,随意承诺美容功效。消费者普遍认为化妆品效果与广告的宣传谬之千里,对美容化妆品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较为反感。 另外,虚高的价格多数与实际效用不符也让消费者很不满意,商家推销各种所谓“效果显著”的美容产品,但往往出售的化妆品价格严重失真,或高价出售质量低劣的产品,令消费者上当后后悔不迭;有些美容院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宣传使用的产品和实际使用的产品不一致,存在严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还有些美容院以义务或免费服务试用化妆品美容为诱饵,高价收取材料费,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消费者化妆品安全知识匮乏 维权意识差 例如: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须标注“特妆准字文号”。当问及消费者是否知道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需标注“特妆准字文号”时,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消费者回答“不知道”;只有极少部分的人“知道一些”。这表明,多数消费者对化妆品的真假、伪劣辨别能力差,而当他们上当受骗后,主动维权意识也较差。 监管责任不明使消费者维权困难 由于消费者个人对化妆品真假、伪劣的辨别能力较弱,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化妆品进行专管,没有明确的化妆品标准,更无从对化妆品的有效成分及有害物质进行检验鉴定,消费者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投诉,投诉后也难以得到明确的答复。因此,大多消费者在化妆品消费上都认为今天使用这种品牌不管用,明天就换一种,上当受骗只是经济上的损失,没有造成身体上损害就不去计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近年来对化妆品的投诉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作者:杨春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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