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商超:OTC市场膨胀新目标
商超:OTC市场膨胀新目标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2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在我国几乎所有城市中,尽管零售药店数量逐年上升,但商场、超市等非药店的销售网点数增长的幅度和速度都已超过了药店。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上,有关专家指出,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非处方药(OTC)的销售门槛将逐步降低,未来十年内,商超有可能成为OTC销售的主渠道。也因此,"扩大OTC销售渠道"成为与会者热议的话题之一。 ------编者      1  现实中的尴尬   "你们这儿怎么什么药都没有?"北京金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军常听到顾客这样的质疑。事实上,自从把乙类OTC专柜开进大型商场、超市后,他几乎天天都要面对这样的抱怨。货架上仅有的维生素、创可贴等商品和冲着"金象"标志来买药的顾客需求间发生矛盾是常有的事,"但是,经营范围就是这些,我们也没有办法向所有的消费者解释---这里只是销售乙类OTC的专柜而不是药店"。让徐军更为担心的是,长此以往会对金象品牌产生负面影响---"老百姓会认为金象是一个买不到药的药店,这个损失就大了"。   2004年7月,当北京的老百姓从药店购买抗菌药被拒后,第一次真切地知道了"处方药"的概念。随后,相关部门及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在最广泛的范围对全民进行了一次药学知识教育。但是,两年后,当徐军向前来购药的顾客讲解"乙类非处方药"的时候,他遇到更多的依然是茫然的眼神。   "我们对消费者的医药知识普及教育是很不够的。"徐军坦陈,"以前药品分类知识多在行业内宣传,多数消费者现在还没完全弄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更不要说乙类非处方药了。"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工作都有不到位的地方。   2000年1月1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生效;2001年6月,第一批乙类OTC药品名单公布。相对于甲类OTC,乙类OTC由于安全性更高,为便于消费者购买,国家允许其进入商场、超市。同时,国家将有关乙类OTC零售政策制定的权限下放到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此后,各地版本不同的"乙类OTC零售暂行规定"相继出台。而徐军认为,这是他目前面临的更大问题。   "北京现在开乙类OTC专柜有明确的面积要求。"徐军透露,金象现在的专柜基本都在100平方米左右,"其实这个面积开药店最合适了"。谈及开设专柜的初衷,徐军说,虽然不允许经营其他品种,但未来商超肯定是一个获利的大卖场。对于抢占地盘、盘算着有朝一日把专柜变成药店的徐军来说,未来或许很美好,但是”现在不敢想"。   2002年5月,江苏省内首批120家乙类OTC专柜落户特大型商业企业苏果超市。但是,尽管之前也作了调研,一年后回访的结果却让牵线搭桥做红娘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深感意外。"从苏果超市总部拿到的数据来看,苏果年销售额140亿元,而120个乙类OTC专柜的年销售额只有200万元,非常不成比例。"该局市场处吴信祥说:"在大量的分析、走访后,我们找到了一些共性问题,诸如药学专业人员缺乏,消费者购药更愿意选择在药学服务方面更胜一筹的药店;超市方面对药品经营生疏,不知道从什么地方进货价格低,药价和药店相比没有优势;此外,由于多数药品都没有条形码,不能进入超市的商品管理及结算系统,商家出于怕麻烦的心理而对专柜经营缺乏热情。这也是近年来省内商超申办不积极的主要原因---相较全省零售企业14000家,乙类OTC门店(专柜)只有400家。"   2  探索中的心得   相比之下,尽管也存在一些问题,但上海十年来在拓展乙类OTC销售渠道方面的探索显然平稳了很多---来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月底,上海药品零售企业有2130多家,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点993个。   "我们的起步比较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处长王燕所说的"起步"指的是上海良好的商业网络---90年代中期,连锁超市在上海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密密麻麻的连锁网络迅速遍布于全市的各个角落。就在那时候,乙类OTC悄悄走进了超市,所不同的是,当时它是以"家庭常用品种"的面孔出现的。因为彼时,国内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还没有出现,王燕和他的同事们根据市场反应,觉得有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遴选出一批家庭常用药,以方便百姓购买。于是,经过和主管部门、临床医生的座谈后,125个初筛后的家庭常用药获准进入上海四家较大的超市---联华、华联、农工商和顶顶鲜。   "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当时的125个品种基本上都在乙类OTC范围。"王燕介绍,从一开始,对家庭常用药品的监管主要是从源头控制---药品供应由几家大公司承担,"因为当时还没有GMP认证的批发企业,所以我们认定了几个主渠道,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是这样:西药供应点以’华氏’为主,中药方面’雷允上’居多。"   同时,为了解决"不够专业"的问题,药柜的销售人员一律经药监部门培训后上岗。而由于没有面积等硬性限制,更多的商业企业对乙类OTC表示出了兴趣,"这两年越来越多的超市和商场提出申请,业态也各不相同"。王燕认为,政府部门只要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可控,其他方面可以让企业去尝试。   日前,上海第一医药打算在车站、码头和地铁站内设立乙类OTC电子自动销售柜。对此,王燕表示支持,"对企业而言,这种成本低廉的销售方式是其营销网点的延伸。其实,市场上还有更多的空白点企业可以去填补。所以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经济规律、经受住了市场考验就是成功的。"   3、创新中的模式   然而,就全国范围来看,出于"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考虑,多数监管部门在这一问题上还是相当谨慎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建议,在乙类OTC中再遴选出一部分更加安全的"丙类OTC",扩大其销售渠道。   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陈红飞说,目前"21金维他"以药店销售为主,其在全国的销售额有7亿元。药品批文中的"补益"字样将"21金维他"挡在了医保大门外,看着维生素的身份,陈红飞觉得真正的销量应该远不只于此,"或许还有更宽的路可以走"。   "目前限制乙类OTC销售有几个因素。"陈分析指出,"各地政策不同,使得企业的机会和对这一市场的理解各不相同。同时,现在的商超都是寸土寸金,每一平米都要考虑投入产出,当仓库条件、人员培训、进货渠道这些问题摆在面前的时候,除非有大的获利品种,否则尽管他们很看好这块市场,恐怕还是会因成本过高而放弃。"   据此,陈红飞认为乙类OTC完全有必要再进行细分,"比如创可贴、维生素等类的药品就应该允许普通商业企业自由销售,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型的模式可以借鉴"。他觉得,对普通药品来说只要管好质量,例如进货渠道等,百姓对如何正确使用这类产品是能够自由掌握的,而"更加细致更加自由"这一点无论是从节省监管资源还是方便百姓来看,都是乙类OTC将来的走向。对此,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如果条件成熟将考虑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就在业内人士就如何让乙类OTC市场"增容"见仁见智的同时,一些企业进行了颇有些另类的探索。作为中联与沃尔玛在中国境内合作协议的一部分,继深圳、上海等地之后,中联大药房在北京沃尔玛的店中店不久前正式营业。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家店中店旁边,北京同仁堂也设置了柜台。北京爱心中联大药房公司总经理任志强说,这是"同仁堂"与其达成的"专卖合作形式",同仁堂在此主要销售参茸和中成药,目前双方合作愉快。   据了解,一直以"店中店"形式与沃尔玛、屈臣氏等捆绑发展的中联,与一些大型外资商超的合作已进入了长期、互利、友好的战略合作层面,"这也日益成为中联大药房经营业态的补充"。据悉,下一步此种"店中店"将扩展至家乐福。   相对于城市居民,缺医少药的农村百姓对药品的需求更加迫切。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王玉珍介绍,一些大的医药集团正在乙类OTC销售上积极寻找机会,诸如在超市中设置专柜。另外,在"两网"建设中一些地市也在探索,"在农村无论是开设药店还是乙类OTC专柜利润都不大,加之专业人员的限制,企业一般不愿意来,所以开办的难度比较大。有鉴于此,淄博等地药监部门正在考虑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给有条件的行政村卫生室发放零售许可证"。她认为,其实农村市场潜力很大,为了让农民弟兄吃上方便药,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多想办法,多做努力。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