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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一药店误将耳药当眼药卖险些毁了顾客双眼
来源:-    浏览:534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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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误将耳药当眼药卖

    去药店买眼药,结果眼睛没治好,还搭了不少冤枉钱,临海的杨先生最近就碰到这种倒霉的事情。

    9月初,临海的杨先生眼睛不舒服,便去临海一药店买眼药水,谁知由于药店工作人员疏忽,将氧氟沙星滴耳液拿给了杨先生。

    顾客用药后眼睛起泡

    年事已高的杨先生,视力不好,两种药品外包装相似,更没料到店员会误把耳药当眼药卖给他。杨先生回家后将耳药当成了眼药水来使用,结果眼睛疼痛难忍,并起泡蜕皮,家人仔细看了“眼药水”后,才恍然大悟。

    于是杨先生找药店讨说法,该药店店长赶忙带杨先生到市一医院治疗,后又经几家医院医治,花去医药费1341元,杨先生眼睛目前已恢复正常。

    “我的眼睛会成这样,是因为我使用了药店错卖给我的眼药造成的,医药费理应由药店全额承担。”杨先生说。但药店认为,杨先生原本眼睛就不舒服,药店要承担医药费,但不应是全额承担,双方协商未果。

    经调解,药店赔偿1200元相关费用

    杨先生联系到临海工商局12315中心,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协调。在调解现场,双方便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药店老板认为杨先生的病历与发票上写的部分药水与治疗眼睛无关,药店只承担眼睛治疗部分的费用,最多承担50%的医药费,拒绝全额赔偿。

    杨先生严词拒绝药店老板提出的赔偿方案,坚持要全额赔付,也一度申明向法院起诉,双方均不肯在赔偿金额上作丝毫让步。

    “当时眼见双方情绪激愤,以为调解就要搁浅了,只能抱着尽力做到申诉双方满意的态度,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12315工作人员说。

    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从临海工商部门了解到,杨先生已获赔1200元,并将治疗眼睛期间所开的发票交给药店老板,表示日后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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