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淮南市药监局积极配合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协作机制,联手打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淮南市督促企业自觉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以下发《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提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淮南市提高了定点零售药店标准。《规定》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医保药品、处方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医疗器械、保健药品必须设置独立区域或专柜,与药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标识,且不得陈列在药店中心区或门口。经营化妆品、生活日用品等其他非药品的药店不纳入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三是淮南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对有经营假劣药品、销售发布违法广告的药械品种等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特别监管,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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