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9月9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现在起,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监管工作,合理控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数量,对违规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予以从严处理,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接受连锁企业的统一配送和质量管理,不得自行购进药品;营业时间必须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指导顾客合理选购药品,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挂靠出租、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加大对经营涉嫌违法广告宣传和采取促销销售的药品品种的检查和抽样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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