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国家药监局提醒警惕酮康唑口服制剂严重肝毒性
国家药监局提醒警惕酮康唑口服制剂严重肝毒性
来源:-    浏览:691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40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警惕酮康唑口服制剂的严重肝毒性问题。
 
  酮康唑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在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规格为200mg,商品名“里素劳”,主要用于念珠菌病、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等系统性感染的治疗。
 
  2004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2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酮康唑口服制剂病例报告共计1621例,不良反应/事件主要为胃肠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肝胆系统损害、全身性损害等;其中严重病例116例,占所有报告7.16%,其中死亡病例2例。116例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涉及不良反应表现157例次,其中有肝毒性的表现为92例次,占所有严重不良反应表现的58.60%,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肝损伤、肝炎、肝中毒等。
 
  鉴于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的肝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医护人员和患者在选择用药时,只有其他抗真菌药物治疗无效,且使用的效益大于风险时,才考虑使用本品;建议患者治疗前应先进行肝功能检查,且在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可能由肝毒性引发的体征和症状,以减少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患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用药,不得超剂量使用,如果出现肝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如尿黄、黄疸、食欲减退、倦怠乏力、肝区疼痛、恶心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必要时检查肝功能并进行相应治疗,以减少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生产企业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