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实习生 李思嘉 见习记者 李成红)前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对“耳聋通窍丸”等4个严重违法广告宣传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停止其在各市州的销售活动。但记者昨日发现,我市仍有药店在售。
违法广告夸大产品疗效 通知要求各市州食药监局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以对其经营的上述4种产品进行查封和扣押,如发现“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这4种产品是“耳聋通窍丸”(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参蛾温肾口服液”(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冬虫夏草”(湖北省永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阿塞石油皂”(陕西西安众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 这些产品在7月6日至8月10日之间,在我省几家省市级报刊登载广告,其内容均“绝对化夸大产品疗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另外,“耳聋通窍丸”还含有免费赠药的内容,“冬虫夏草”为保健药品涉及药品宣传,“阿塞石油皂”为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 相关企业须登报更正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千金大药房韶山路店、仲景国药堂等多家药店,大部分药店表示没有这4种产品出售。其中有3家药店表示有“耳聋通窍丸”,但并不是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因而不属于违规药品。 记者随后来到中心广场人民药店芦淞中心店,以买药为由询问营业员有无这4种药品,营业员指引记者来到一货架前。在该货架上,4种产品都有售,且每种产品的数量都有10盒以上。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该局立即对各药店下达了停止销售的通知。该支队支队长黄红英介绍,发布上述违法产品广告的企业,在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后,省食药监局才会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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