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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院用进口药必须经家属同意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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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日报报道,记者从16日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卫生厅日前作出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仪器检查结果实行“一单通”等八项规定,以此促进黑龙江省医疗诚信建设,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规定要求,全省三级医院间大型设备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通用。如因诊疗需要而需复核检查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医疗机构须对临床检验项目,尤其是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选择分项检查;医院对住院患者使用进口药品或贵重药品,应经科负责人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对急、危、重症病人紧急救治情况除外)。   该规定还首次确定,在黑龙江省试行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例管理制度,要求三级医院对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的住院病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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