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通川区人社局、医保局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2个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计分等办法,对该区36家定点医疗机构、62家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此次考评内容涉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年度内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医疗服务和参保职工满意情况,严格掌握入、出院情况,合理施治、合理收费、合理检查情况等。 考核结果表明:总体情况不错,绝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能认真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执行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配备专门的医保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制定了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医保职能部门职责明确,保证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违规现象明显下降。 但在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还存在虚记医疗费的现象;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比较滞后;个别医院未严格掌握医保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标准;执行医保服务协议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部分定点药店存在销售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商品,甚至向参保人员出售化妆品、日用品等;也存在着利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套取现金现象,导致医保基金受到损失,严重影响到定点零售药店的声誉和诚信,扰乱了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秩序。 考评结束后,该区根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各定点单位年检年审是否合格,对考核分数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公开向社会公布,确定下一年度定点资格;对考核分数较低的则实行3个月的限期整改,期满验收合格后再签定服务协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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