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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辽宁讯 记者白秀武报道 近日,经省长批示,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在新的体制下全面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年初以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执行两年的《辽宁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规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既包括合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也包括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引发的突发安全事件,还包括因药物滥用引发的突发安全事件,避免了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发生歧义,充分体现了分级管理体制对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符合监管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 《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随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做好预案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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