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石家庄7月28日电(记者齐雷杰)为防止恶性竞争,河北省出台新规,如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 “一个大医院门口,往往挤着数家药店。药店过多、过滥,极易引发恶性竞争,影响药品质量保障。”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骁悍说,针对当前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河北省政府“对症下药”,出台了《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其中规定,根据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政府将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既方便百姓购药,又要避免因恶性竞争带来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如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但新开办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为楼房的,底层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河北省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驻店药剂员等药学技术人员。未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按照违反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理。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