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
据悉,商务部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300。
此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5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该案延期至2005年11月12日。
2005年9月28日,该案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调查。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