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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严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来源:-    浏览:466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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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额曾占药店总销售额10%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非常突出。零售药店、保健品店是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主战场”。调查显示,在这1253家零售药店中,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额占到了药店总销售额的10%。而对176家保健品店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6%的保健品店都存在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始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深入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净化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一经发现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6~7月为检查梳理阶段,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上一阶段自身工作和各部门反馈的情况,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线索进行总结、梳理。8~10月为集中查处阶段。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梳理出的线索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情形及其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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