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聊城7月15日电 为了治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聊城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良性发展,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通过视频连线,严防药店药师虚岗挂职成为了亮点。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处悬挂标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姓名、岗位、职务、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附有本人七寸照片、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标示有药品监管部门接收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药店人员岗位监督公示牌》,以供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企业、人员双承诺制。今后,药品零售企业在递交开办或药学技术人员变更申请时,药学技术人员要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保证在职在岗,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同时企业也要出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同时,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责管理。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县城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2011年12月31日前在营业场所内安装具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视频连线设备,以单位名称申请QQ号码,并将本单位联系用QQ号码报接受管辖的当地药监部门。届时,各级药监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随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抽查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 另外,各县(市、区)局及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投诉有兼职、虚岗、挂职等规行为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查实后列入违规名单,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聊城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任职。对现场检查或视频连线抽查首次发现有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给予企业书面警告;发现同一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两次不在岗的,视为没有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在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检查发现同一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累计三次不在岗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赵长青 莹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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